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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由来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5/7/25 16:3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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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办在今年6月发布的《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6次提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这一概念,该词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那么,该词的含义是什么?


从构词法来看,“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由四个要素组成:“未”作为否定副词,表示尚未的意思;“列管”是指将物质列入管制目录;“成瘾性”是指物质具有导致成瘾的潜在特性;“物质”指代天然或化学成分。那么,“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这一术语中的“未”能否替换为“非”,“列管”能否替换为“管制”,“成瘾性”可否减缩为“成瘾”呢?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未”“非”作副词时虽都可以表示否定,但语义侧重点和用法存在区别:“未”表示尚未发生或尚未达到某种状态,强调时间上的“未完成性”,隐含“将来可能实现”的意味,如未成年(尚未达到成年状态);“非”表示性质/类别的否定,强调“不是”或“不符合”,如非金属(不是金属的)。基于上述语义辨析,笔者认为,在与“成瘾性物质”搭配时,“未列管”比“非列管”表述更恰当,隐含该物质将来可能被列管的意思。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列管”和“管制”都涉及对事物的管理控制,但二者在概念内涵和应用场景上存在区别:“列管”指将特定对象(如药品、化学品、设备等)纳入行政管理清单的行为,主要应用于专业领域的规范管理。例如,对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清单式管理就采用“列管”这一表述。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明确的目录化特征。相比之下,“管制”概念范畴更为宽泛,指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对特定事物实施强制性约束。这一术语常见于公共安全、经济调控等领域,如对枪支持有的禁止性规定——枪支管制;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限制——外汇管制;为保障公共交通秩序而实施的临时性管理措施——交通管制。基于上述语义辨析,在讨论成瘾性物质管理时,“列管”的表述更能准确体现将物质纳入管制目录这一行政行为的特点,更为恰当和专业。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成瘾物质”和“成瘾性物质”含义相近,但在具体使用和侧重点上存在细微区别:“成瘾物质”是指本身具有成瘾特性的物质,强调物质本身固有的成瘾属性,通常指那些经科学验证会直接导致成瘾的化学物质,如吗啡、海洛因、尼古丁等。“成瘾性物质”是指具有成瘾潜力的物质,强调物质的潜在风险特性(非必然成瘾)。基于上述语义辨析,在本文语境中,使用“成瘾性物质”更为妥当。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为何义?笔者认为,它是指未被现行法律列入管制目录(这里特指麻精药品品种目录)但具有成瘾潜力,可能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物质。通常不包括虽具成瘾性但已被社会广泛接纳并受专门法规约束的物质(如烟草、酒精)。


需要注意的是,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国家禁毒办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情况。”该报告发布时依托咪酯尚未被列管,随着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其法律属性已发生改变,不能再称其为“未列管物质”。国家禁毒办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吸毒人员寻求右美沙芬、复方地芬诺酯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也较为突出。”该报告发布时,右美沙芬、复方地芬诺酯尚未被列管,但随着2024年7月1日被正式列管,就不能再称其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而应称“列管成瘾性物质”;如其流入非法渠道,可直接称其为“毒品”。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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