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祈岩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的持续深入,毒情形势出现了持续好转,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例如,传统毒品的流通渠道和滥用情况日渐收缩,但新精神活性物质和麻精药品开始成为毒品替代物,且处于不断扩张和迭代更新的状态,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转向管控相对薄弱的兽药行业,将部分兽用麻精药品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为防范兽用麻精药品流入不法渠道,成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2024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以下简称《公告》),专门对兽用麻精药品的管控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兽用麻精药品的管控体系更加完善。概括来看,《公告》对兽用麻精药品的管控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兽用麻精药品的范围,做到有的放矢。一般而言,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总称,主要是指能够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的药品。按照适用对象的不同,麻精药品可以分为人用麻精药品与兽用麻精药品两种。由于麻精药品能够使人或者动物产生依赖性,进而能够形成瘾癖,所以在实践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兽药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都对此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以往的管控实践中,兽用麻精药品的范围并不明确,管控效能尚须提升。《公告》首次对兽用麻精药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这有助于兽用麻精药品的管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兽用麻精药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成为新型毒品替代物。根据《公告》的内容,兽用麻醉药品主要包括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兽用精神药品主要包括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
二是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机制,做到从严管控。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1999年6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也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由此可知,国家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方面是有区别的,相比之下,处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可以有效防范处方药非法流通。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兽用麻精药品没有被纳入处方药管理行列,所以获取兽用麻精药品是非常容易的,由此给不法分子将兽用麻精药品用于贩卖、使用留下了可乘之机。《公告》首次明确将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物管理行列,同时明确要求对兽用麻精药品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这一严格的管理规定实现了对兽用麻精药品的从严管控,封堵了兽用麻精药品的管控漏洞,防止兽用麻精药品流入制贩毒渠道,对于从源头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突出兽用麻精药品的标识,做到精准识别。清晰、显著的标识是准确区分药物的前提,尤其是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只有通过标识才能对药物进行区分。因此,药物包装上的标识非常重要。但从规范层面来看,无论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还是《办法》,均没有对兽用麻精药品的标识进行明确规定,这给不法分子将兽用麻精药品贩卖给他人或者直接给吸毒人员使用提供了便利。为此,《公告》专门对兽用麻精药品的标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弥补了已有规范的空白。具体而言,一方面,对标识字样进行了明确,即应当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另一方面,对标识格式进行了明确,即字样用红色字体标注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而且字样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
综上所述,在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新毒情形势下,加强兽用麻精药品的从严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范兽用麻精药品流入毒品制造、贩卖、吸食等非法渠道,进而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公告》的出台为此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相关部门应该以《公告》的出台为契机,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对《公告》的规定和精神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认知,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同时,对兽用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并指导兽用麻精药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门店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尽快建立兽用麻精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实现兽用麻精药品的全流程、痕迹化管理,筑牢防止兽用麻精药品流失脱管的制度堤坝。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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