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民
麻醉品、麻醉药与麻醉药品从字面上看只有细微差异,那么,它们的内涵有何联系和区别呢?
“麻醉品”与“麻醉药品”
《申报》1921年9月28日《国际联盟会记事》一文记载:“讨论取缔麻醉品等药材之计画(编者注:画今作划)。”这是关于“麻醉品”一词的最早记载。《申报》1922年9月3日《北京万国拒土总会稿》一文记载:“除法定为医药之用得财政部及商业部秘书之许可外,一切鸦片与麻醉品之贩运入口均为犯法。……许可贩运鸦片及麻醉药品只限於上列之两部。”“鸦片与麻醉品”“鸦片及麻醉药品”同时出现,说明“麻醉品”和“麻醉药品”是同义词。《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5年第6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滥用、成瘾和依赖性》一文有“麻醉药品(亦称麻醉品)”的记载。可见,麻醉品是麻醉药品的简称。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上进行“篇名”检索(时间2023年2月3日),输入“麻醉药品”,共找到2425条结果;输入“麻醉品”,共找到70条结果。可见,在学术文献中,“麻醉药品”一词是现代主要用语,“麻醉品”只是偶尔使用。在“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进行“全文”检索(时间2023年2月3日),输入“麻醉药品”,共找到882篇;输入“麻醉品”,共找到73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发布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全文有13处使用“麻醉药品”,只有2处使用“麻醉品”。以上说明,在法律法规和官方报道中,以上结论同样适用。
当前,“麻醉品”一词主要在沿用的涉外词汇中出现,包括1914年美国《哈里森麻醉品税法》、1936年国际联盟《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8年成立的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等。在我国,“麻醉品”一词还出现在1989年通过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1990年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禁毒品的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前者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后者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毒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英,以及罂粟等原植物,或者其他能够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的麻醉品”。
“麻醉药”与“麻醉药品”
何谓麻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麻醉”一词有两个义项,其中第一个义项是“用药物或针刺等方法使全身或局部暂时失去知觉,多在外科手术时采用。”何谓麻醉药?《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麻醉药”一词只有一个义项,即“能引起麻醉现象的药物,如麻醉乙醚、普鲁卡因等。也叫麻药。”在专业书籍中,麻醉药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疼痛的药物。麻醉药按作用范围分类,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全身麻醉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较广泛的抑制,使人意识、感觉和反射逐渐消失,主要用于深部大手术,临床上常用的有镇静药(如咪达唑仑)、镇痛药(如芬太尼)、肌松药(如罗库溴铵),还有吸入全麻药(如七氟烷)。局部麻醉药能暂时地阻断周围神经的传导功能,使局部感觉消失,主要用于局部小手术等,临床上常用的有利多卡因、普鲁卡因、丁卡因等。
何谓麻醉药品?国务院1987年发布、2005年废止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该规定虽已失效,却指出了麻醉药品的实质含义。国务院2005年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这是现行法律对麻醉药品的定义。该定义是形式定义。
综上分析,麻醉药和麻醉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就概念的学科归属而言,麻醉药是药理学的概念,麻醉药品是药事管理学的概念。为准确区分两个概念,笔者建议:将“麻醉药”改名为“手术麻醉药”,简称“麻药”;“麻醉药品”保留原词形,简称“麻醉品”。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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