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是关乎吸毒者身体、心理、社会各方面因素的治疗,这需要戒毒戒治工作者确立戒毒工作的整体观。
导致复吸的因素,一般来讲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每个戒毒人员吸毒原因与复吸原因有很大差别,甚至可以说各不相同。对于某个吸毒人员来说,往往不只是某一个方面的因素导致其吸毒或复吸,而是多种因素交互与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毒品的毒理性作用及个体吸毒行为延续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与社会背景交互作用,导致复吸的原因进一步复杂化。
作为戒毒戒治工作者,不能也不应该被一些表面的、浅层的现象所迷惑,而要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要旨,从而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为制定科学的解决策略提供现实依据。
从根本上看,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因此,对于一个吸食毒品成瘾者来说,出现多次复吸并不奇怪。戒毒戒治工作者要做的是让戒毒人员了解问题之所在,不断增强其戒断决心,引导其积极治疗,控制症状,减少负面因素影响,消除复吸的“导火索”。只要一步一步把工作做扎实,预防吸毒者再次吸毒、降低复吸率并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
戒毒工作实践表明,吸毒人员大多数在心理因素上存在问题,表现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的不成熟和畸形。一方面是心理上的狂躁气质,任性逞能、好强固执、喜欢猎奇、兴奋度强、寻求刺激、少顾忌、争胜斗勇,另一方面是认知水平低、归因偏差、缺乏责任心、缺乏毅力恒心、耐挫力不足等,这导致他们对周围的人事物作出要么过度、要么不及的非正常、非理性情感和行为反应,这些行为倾向和行为模式构成了对他人、对社会、对自己都不得体、不适合,甚至不被允许的行为方式。相关的心理测试发现,大多数吸毒人员都存在心理障碍,这既是他们吸毒的原因,也是导致他们复吸的原因。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心理渴求仍然长期存在。生理脱毒后还时不时有想复吸的念头,这就是心瘾。这是由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前在戒毒所戒毒期间就并非心甘情愿,或是戒毒动机不纯、戒毒决心不足。有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时并不是想彻底摆脱毒品、恢复身体健康,而是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或由于毒资缺乏而希望减少用量……虽然其外在行为表现上接受了戒毒,但内心是不情愿的、抗拒的。回归社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忘记吸毒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后果,原有的戒毒决心和戒毒动机渐渐淡化直至消失殆尽。一有风吹草动,他们继续吸毒的潜意识就变得十分活跃,记忆中吸毒带来的逍遥快感变得明朗起来。尽管吸毒人员在理智上不断挣扎,但面临诱惑的时候,在拒绝毒品与“来一口没事”的侥幸中,理智往往居于下风。最终,由于认识上的“破堤效应”和行动上的脆弱无力,相当一部分戒毒者走向了复吸。
从本质上来看,心瘾还只是一种结果,而不是根源。心瘾的形成,是吸毒者在长期的吸毒-戒毒-复吸过程中,生活习惯、生活理念、人格、行为能力等发生了异常改变的结果。表现为吸毒者虽然知道毒品会给自己或已经给自己带来各种不良后果,但仍无法自主控制而不顾一切地、“强迫性地”展开对毒品的追求。戒毒者复吸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其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以及深层次人格的变异等因素。可以说,心瘾是一种非生理性的高度成瘾状态,是吸毒行为中产生的愉悦反应,这种反应的多次重复,就形成了人对愉悦刺激补偿的渴求,渴求又带来刺激的不断强化,于是就形成了人对这种刺激的一种生理、心理、社会的多重依赖。
戒毒是关乎吸毒者身体、心理、社会各方面因素的治疗。无论是教育矫正、心理矫治或行为训练,戒毒矫治工作一定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毒品成瘾者“全人”式的疗愈。这需要戒毒戒治工作者确立戒毒工作的整体观,那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戒治,只注重躯体症状的消除与行为训练是片面的。重要的是要全方位地唤醒戒毒人员的自我意识,强化戒毒人员的内在力量,提升他们的生命能量和人格完善、价值观重塑等。这才是治本之策,重中之重。
作者系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干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特聘戒毒专家李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