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药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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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药的罪与罚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9 12:30:31 阅读次数:

精准有效防范聪明药滥用,需对聪明药进行准确定性,严厉惩治走私、贩卖行为,区别对待服用行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实现对聪明药的综合治理。


准确定性聪明药


实践中对非法兜售聪明药的行为如何认定,离不开对聪明药的准确界定。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聪明药主要成分包括哌醋甲酯、莫达非尼,它们都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明确列举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应受到严格管理,对此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药品管理法也明确指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因此,实践中发生的行为人私自经营、批发、贩卖聪明药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也会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显然,哌醋甲酯、莫达非尼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且“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含有上述物质的聪明药和海洛因、冰毒一样,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种类。因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类聪明药的,将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来论处。就共同犯罪而言,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贩卖聪明药的行为,而为其组建微信群、QQ群,进行收款、寄送快递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聪明药只是对此类物质的代称,办案中需结合具体的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定。具体而言,属于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的,按照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不属于毒品但涉及非法销售药品、销售假药、实施诈骗等行为的,按照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诈骗罪等进行论处。聪明药的定性对案件性质、立案管辖、罪名适用等具有关键影响,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刑事治理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行为人法律责任。


区别对待服用行为


含有哌醋甲酯、莫达非尼的聪明药一定意义上可以和毒品等同,为此,非医疗目的服用此类聪明药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吸毒行为。在我国,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需接受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也可能被责令社区戒毒、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因此,必须强调的是,非医疗目的服用聪明药对人体是有害的,也是“有责”的。生活中,服用聪明药的群体一般为考生,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学习效率,也有人服用聪明药成瘾后转而吸食冰毒等毒品。为此,在案件处理上切忌“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不了解聪明药成分而服用,导致尿检呈阳性的,属于误食行为,行为人并无违法故意,故不应对其进行处罚;明知聪明药是毒品而依然滥用的,或者服用聪明药成瘾后,转而选择吸食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的,按照吸毒行为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戒毒措施。此外,有部分家长受蒙骗、蛊惑,从而购买聪明药给子女服用的情况,就其购买行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宜追究法律责任。


基于医疗目的服用聪明药,也应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携带精神药品的规定,如个人携带聪明药的,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并且只可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聪明药。无法提供精神药品处方、编造处方、处方失效等情形都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聪明药的危害是巨大的 ,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警惕。法律手段属于事后处理,为减少和杜绝聪明药危害,必须强调事前打击和预防工作。聪明药的流通涉及海关、邮政、网络运营商、电信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沟通、共享情报,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聪明药滥用,要科学、精准开展预防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家庭、融入课堂等方式,向公众特别是考生及家长揭示聪明药的本质与危害,杜绝药物滥用现象发生,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讲师王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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