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任某、余某在某酒店共同开房住宿期间,通过徐某(另案处理)购买含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先后三次在酒店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其中,2025年7月22日晚,二人在该酒店房间容留徐某以及皮某、葛某吸食,皮某、葛某均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经鉴定,被告人任某、余某及徐某、皮某、葛某五人的毛发样品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2025年8月,二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依托咪酯常以电子烟弹等形式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成瘾性。本案中,二被告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其中包含两名未成年人,反映出新型毒品犯罪向未成年人蔓延的态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严惩处,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立场,彰显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斩断毒品向未成年人扩散链条的坚定决心。
容留他人吸毒,为毒品滥用提供了场所,客观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蔓延。尤其对于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其更易受到引诱而沾染毒品,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对此,法律是从严打击的。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应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绝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场所,违者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管理义务,发现吸毒等违法犯罪线索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加强青少年识毒防毒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不良交往,警惕伪装成电子烟等形态的新型毒品,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