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贩毒均获刑15年!广西柳江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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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贩毒均获刑15年!广西柳江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案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6/19 16:36:02 阅读次数:

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部分群众和学校师生共198人到场旁听。


韦某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2021年3月中旬,韦某朵(已判刑)联系梁某发(已判刑)购买50克海洛因。梁某发随即联系被告人韦某忠进行交易。韦某忠在出租房内称量好50克海洛因后,贩卖给韦某朵。同年3月19日,韦某忠被抓获,民警在出租房内查获海洛因5.57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5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韦某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韦某金、蓝某生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2024年4月,被告人韦某金、蓝某生为牟利共谋购买毒品后再转卖给他人。二人购得甲基苯丙胺后,经韦某何(另案处理)联系一位外号为“阿龙”(另案处理)的买家,约定交易200克甲基苯丙胺。同年5月29日下午,二被告人驾车取毒前往约定地点时,“阿龙”取消交易,二人于当晚返回途中被警方截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8.98克。另查明,韦某金系累犯、毒品再犯,蓝某生系累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金、蓝某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购买、贩卖,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韦某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蓝某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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