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毒、车内“共享”!被告人分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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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毒、车内“共享”!被告人分获刑罚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3/14 16:49:40 阅读次数: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容留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三名被告人因涉毒犯罪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夏中专肄业后早早进入社会,因追求刺激误入歧途染上了毒瘾,后被公安机关处罚。


但小夏不思悔改,继续吸毒。因缺少收入来源,小夏无力购买毒品,他便想到了好朋友阿强(另案处理)等人,几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爽”一把。说干就干,翌日,小夏驾驶汽车搭载阿强等人到达江苏省盐城市,以1000元价格从阿美手中购买了3个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


返程途中,几人急不可耐,将车停在路边,就在车里“吞云吐雾”起来。返回兴化后,“仗义”的小夏想起好朋友阿海,于是几人又在阿海家中继续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后阿美、小夏、阿海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涉案电子烟中的依托咪酯已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阿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小夏、阿海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也是麻醉类处方药品。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颤抖、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会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会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新型毒品常常伪装成“电子烟”“饮料”“糖果”等,公众需警惕“猎奇心理”,勿因“一口上头”坠入犯罪深渊。


“上头”一时爽

判刑泪两行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从拒绝第一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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