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戒毒康复者融入社会的立身之本。但在实际工作中,禁毒社工常常会遇到戒毒康复人员因为自身技能缺乏、自暴自弃、就业信息匮乏或者社会标签效应等原因处于失业状态,有的即使能够成功就业,也存在因缺乏毅力、适应能力不强等而再次失业。
个案管理是一个整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强调过程取向和系统取向,由社工对服务对象进行系统性的评估,然后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方案,整合多种资源,系统性地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禁毒社工在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融入服务时,可以运用个案管理的技巧,为其提供系统化的服务。
客观评估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能力。禁毒社工可与戒毒康复人员一起对其职业能力和职业倾向进行客观评估,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动机和就业能力。目前对职业能力和职业倾向评估用得最多的是霍兰德职业测评量表,该量表是著名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德研究出来的,他根据职业兴趣理论将职业分成了实用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和常规型六大类型,从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职业、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自己擅长的活动、自己喜欢的职业、自己的能力类型、统计并确定自己的职业倾向、统计并确定自己的职业倾向七个方面进行测评,最后得出被测者的性格、能力与职业的匹配结果。通过职业能力和职业倾向评估,禁毒社工可以有效地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兴趣,提高就业融合服务的精准度。
强化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意愿和技能。在评估完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倾向后,禁毒社工需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开展就业赋能服务。针对自暴自弃不愿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可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引导其克服非理性的认知,构建对现状和未来的理性认知,也可以运用人本主义疗法,帮助其发掘积极向上、自我肯定、无限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力,找回失去的信心,激发其就业意愿。针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戒毒康复人员,可积极组织其根据职业兴趣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者由社工服务机构联系相关单位根据其职业兴趣,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一些职场礼仪、职场沟通、职场文书等通用就业技能培训。在提高戒毒康复人员专业就业技能之外,禁毒社工还可提高其职场适应能力,强化其整体职业素养,为其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多角度挖掘就业信息。为顺利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禁毒社工还需要多角度挖掘就业岗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一方面可以将政府劳动部门发布的就业信息提供给戒毒康复人员,另一方面可以挖掘相应机构的就业潜力,在尊重康复人员隐私权的前提下,提供一些保护性就业岗位,吸收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如职业康复农场、职业康复汽修厂等。将就业信息提供给戒毒康复人员之后,禁毒社工还需要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兴趣和所接受的技能培训情况,合理匹配岗位信息,以增强其就业适配性,提高就业成功率,防止因不匹配无法适应而产生就业挫折感。禁毒社工也可以推动一些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完就直接上岗。
跟进评估和巩固就业成效。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后,有可能出现就业不适应而再次失业的情况,因此禁毒社工还需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适应状况进行跟进和评估:一是在就业初期与就业单位一起,根据岗位需求和戒毒康复人员的适应状况,及时协助戒毒康复人员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巩固就业成效;二是与就业单位一起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状况进行评估,对确实难以适应岗位的,要及时给予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新的就业机会,预防因就业失败导致的自暴自弃,积极促进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融合。
营造良好就业氛围。禁毒社工可依法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倡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人员积极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氛围,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岗位,如在招聘启事中除了有特殊需要的岗位外,不要设置歧视性条款;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关爱和帮扶,协助其适应就业岗位等。
总之,就业融入是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生活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其复吸的重要手段,尚需多方携手,共同为之营造良好氛围。禁毒社工在此过程中可充分发挥个案管理的系统服务作用,扮演好个案管理者、职业评估师、中介者、使能者、教育者、辅导者、倡导者等多重角色,从多角度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就业,实现职业融合和社会融合,恢复正常生活。
(作者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授、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