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毒品
我们的态度
是零容忍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日不止
……
兰州安宁公安抓获5名吸毒人员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银滩路派出所连续作战、深挖线索,成功抓获3名吸毒人员。
4月10日,银滩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取到一名吸毒人员线索。通过深入调查,民警锁定了吸毒人员王某某的身份信息。民警迅速行动,于当晚抓获吸毒人员王某某。
4月13日,办案民警通过梳理涉毒人员线索,发现了2名吸毒人员孟某、费某,并迅速锁定了2人的身份信息及藏身窝点。经摸排蹲守,民警将其二人抓获。
经询问,王某某、孟某、费某均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孟某、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培黎派出所、刘家堡派出所见疑不放、突出重点、深化战果,连续破获吸毒案件,抓获吸毒人员2名。
4月26日,培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有一名疑似吸毒人员在辖区某小区内活动。民警见疑不放,立即开展线索摸排和侦查,并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严密布控,于27日11时许将疑似吸毒人员陈某现场抓获,遂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起初,陈某拒不承认自己吸食毒品,民警对陈某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陈某如实供述了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陈某已被治安处罚。
4月29日,刘家堡派出所根据前期工作排摸线索,抓获吸毒人员赵某,尿样检测呈阳性。赵某对其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强制隔离戒毒。
临夏广河公安抓获一名外省涉毒上网逃犯
4月26日,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外省涉毒上网逃犯。
广河县公安局结合禁毒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涉毒逃犯线索,深入开展分析研判,持续开展追逃工作。4月25日晚,在州局相关部门和县局合成、网安等的协助下,广河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广河县三甲集镇抓获外省涉毒上网逃犯马某明。经查,4月下旬,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侦破了一起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明负案在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明已被刑拘,逃犯移交事宜正在办理之中。
天水秦安公安所队联合查获多名吸毒人员
天水市秦安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及各派出所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的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发力,近期抓获多名吸毒人员。
4月15日,秦安县公安局缉毒大队联合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2名。
当日,缉毒大队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精准出击,在秦安县某小区内将涉嫌吸毒的李某抓获。经办案民警进一步攻坚,循线深挖、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另一名涉毒人员杨某的落脚点。办案民警果断出击,于当日下午在刘坪派出所的协助下在县城一出租房内将涉嫌吸毒的杨某一举抓获。
嫌疑人李某、杨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杨某因吸食毒品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千户派出所联合缉毒大队,抓获1名吸毒人员。
4月份以来,千户派出所在开展吸毒人员排摸走访时,发现秦安籍男子杜某有复吸毒品的嫌疑,在县局缉毒大队的大力协助下,经办案民警研判分析,于4月22日成功锁定杜某的活动范围,派出所联合缉毒大队于当日在秦安县某小区将涉嫌吸毒的杜某一举抓获。经对杜某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审讯,杜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杜某已被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秦南派出所联合缉毒大队,抓获1名吸毒人员。
4月20日,秦南派出所经前期排摸,发现吸毒前科人员唐某某有复吸毒品海洛因的嫌疑,为精准打击,办案民警立即与县局缉毒大队取得联系,在缉毒大队的大力协助下,于当日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宾馆内将涉嫌吸食毒品人员唐某某抓获,经对其进行现场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唐某某对其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唐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秦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深挖涉毒违法线索,全面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打击力度,于近日联合缉毒大队抓获吸毒人员1名。
4月,北关派出所对吸毒前科人员进行排摸时发现原吸毒人员白某有复吸嫌疑。获悉这一线索后,在缉毒大队协助下,于5月7日在秦安县兴国镇一民房内将涉嫌吸毒的白某抓获。经对白某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审讯,白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白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临夏东乡公安掀起禁毒“夏季战役”攻势
为全面推进禁毒整治攻坚战,临夏州东乡县公安局迅速掀起禁毒“夏季战役”攻势行动,主动出击,组织开展涉毒人员摸排管控、吸贩毒违法行为打击、涉毒在逃人员缉捕劝投等工作,禁毒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禁毒捷报频传。
4月29日,东乡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唐汪派出所,在达板镇一住宅内抓获吸毒人员陈某布,经尿液检测呈阳性。经询问,陈某布对自己吸食毒品并成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给予社区戒毒。
4月29日,东乡县公安局风山派出所深入涉毒人员家中开展走访,并深入重大涉毒逃犯陈某哈家中,对其家属开展思想疏导和法规宣传,敦促其家属规劝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天水甘谷公安连续抓获3名吸毒人员
近日,天水市甘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细排深挖涉毒线索,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两日内连续查处3名吸毒人员。
5月10日,甘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大像山镇南关查处吸毒人员魏某某,次日下午,又在大像山镇南滨河路查处吸毒人员张某某、曲某某。
经审查,魏某某、张某某、曲某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现3人因吸食毒品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天水麦积公安抓获一名吸毒人员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琥珀派出所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该所成功抓获一名吸毒人员。
近日,琥珀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麦积区吸毒前科人员熊某有复吸毒品的嫌疑。获此线索后,派出所周密布控,通过近15小时的蹲点守候,于4月21日22时许将熊某抓获。经尿检,结果呈阳性,熊某对其近日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熊某已被送至天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戒。
你知道毒品对个人
社会和家庭
会带来多大的伤害吗?
毒品的危害
十二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01
危害身心健康。吸毒会造成身体营养不良,损害呼吸道和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损伤血管;损害神经系统,造成性功能障碍、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等。
02
危害家庭幸福。吸毒导致了大量的家庭悲剧,对毒品上瘾了就非常难戒掉,很多“瘾君子”都因为吸毒流离失所、妻离子散。
03
危害社会安定。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小常识
吸毒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依法给予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近年来,毒品犹如洪水猛兽,不断扰乱社会、破坏家庭,也使很多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毒品,树立“绿色无毒、健康人生”的生活理念。
一、拒毒防毒“九不”
1、不听人蛊惑,不受人引诱。
2、不要与吸毒、贩毒者为伍。
3、不要接近吸毒场所。
4、不要放任好奇心,也不要自信逞强。
5、不要接受与毒品有染的人送的香烟和饮品。
6、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情而听信谣言,以为吸毒可以消愁解闷。
7、不要有炫耀、爱慕虚荣的心理,以为有钱才吸得起毒。
8、不要盲目模仿吸毒者,也不要崇拜吸毒的“偶像”。
9、不要养成吸烟的坏习惯。须知青少年吸烟者最容易被毒贩俘虏。
二、防范毒品引诱“五大绝招”
1、直截了当法:即坚定地拒绝引诱,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
2、金蝉脱壳法:即当时情况不许可,或者受到威逼利诱,可以借口婉转拒绝,然后溜之大吉。
3、主动出击法:即立刻提出建议,借以转换话题,打乱其思路,使之改变自己的意念。
4、秘密报案法:如果实在无法脱身,趁人不注意时,偷偷告诉你依赖的人,例如你的家人,或者拨打报警电话110,警察会迅速给予帮助的。
5、及时告知家人:不要被毒贩的威胁所吓倒,因为真理在你这边,要第一时间告诉你的家人或报警。
警方提醒
毒品之害猛如虎
更会破坏健康、社会、家庭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珍惜
了解接触它们的危害及后果
莫染毒瘾,莫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