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禁毒网讯(通讯员 殷庭虎)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手机与购买毒品的杨某商议好价格后,杨某便向马某某支付了600元,杨某在被告人马某某指定地点拿取毒品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处扣押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称量、鉴定,扣押的毒品疑似物内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1.5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是毒品,为牟利而向他人予以贩卖,克数达1.5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猛于虎,每个人都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努力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珍爱自己的生命,远离毒品,既不做贩毒人,也不做吸毒者,不给毒品留滋生蔓延的土壤。(酒泉市金塔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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