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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1件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11/13 10:4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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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孙晓梅 曾德昊 11月12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院和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上林县四个基层法院分别对11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人民币20万元至个人全部财产。

南宁市中院当天宣判了3件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宋某某通过被告人廖某某认识一名越南女老板(另案处理),宋某某与对方商量进行毒品海洛因交易。2018年2月23日,在越南女老板的安排下,廖某某与携带毒品的被告人陆某某分别乘坐两辆汽车从凭祥市来到南宁市宾阳县,由廖某某与宋某某联系商谈毒品交易事宜,随后宋某某及其妻子磨某某和廖某某、陆某某四人在宾阳县环城路宾阳汽车总站附近路段碰头交易,由陆某某将毒品交付给磨某某,磨某某便驾驶摩托车将毒品拿到其母亲吕某位于宾阳县宾州镇的家中藏匿。宋某某则开车搭载廖某某回到其位于宾阳县广场公寓的住处,支付给廖某某毒资人民币94.98万元。当廖某某、陆某某携带上述钱款乘坐出租车准备返回凭祥市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8年2月26日,公安人员在吕某的家中查获磨某某藏匿的12块毒品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共净重4214.3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南宁市两级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彰显了两级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的决心,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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