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璐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易制毒物品查缉工作,近日,山东省禁毒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山东省查缉易制毒物品工作规范》。
据了解,这一规范共5部分、20条细则,从查缉职责、查缉方式、现场查验注意事项、查缉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确保及时预防、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易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易制毒物品流失流弊,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制毒危害。规范明确了六类主要易制毒物品,明确易制毒物品查缉工作由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参与开展常态化查缉工作。查缉职责方面,全面织密一市(县)一防线,明确枣庄、济宁、临沂、日照、聊城、菏泽等市重点建立易制毒物品查缉堵截防控圈,严防严控,严禁易制毒物品流入边境地区造成危害;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滨州等市重点依托各类检查站,加大对非法运输易制毒物品的查缉力度;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健全海上查缉工作机制,严防涉毒物品从海上出入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承担涉毒物品查缉工作主体责任,交警、治安、禁毒等部门依托各公安检查站在交通重点路段和省际、市际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易制毒物品查缉工作。查缉方式方面,根据地点和时间的不同,明确易制毒物品查缉以固定点查验、流动突击检查、设卡查缉堵截等方式依法文明查缉,并规范初步查验内容、重点查验情形、现场查验注意事项。查缉保障方面,省禁毒办成立全省易制毒物品查缉工作专项小组,统筹指导推进查缉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查缉人员应配备配齐单警装备,明确专人负责现场武装警戒。查缉行动前要详细制定预案,提前开展演练,细化保障措施,确保行动安全。落实国家和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未落实查缉工作职责造成易制毒物品流失流弊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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