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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无证驾驶!天水清水交警一举查获

来源:清水交警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0/8/18 10:40: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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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16时30分许,天水市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甘EX**42的小型轿车经过G566辖区路段,显示逾期未检验,指挥中心民警立即给G566红堡交警执法服务点的民警下达拦截指令。


拦截成功后,民警检查该车辆驾驶人驾驶证时,驾驶人撒某素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民警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时,发现该驾驶人撒某素曾经的D证已被注销,民警问其注销原因,撒某素称因吸食毒品,鉴于其精神状况异常的情况,加上撒某素曾经有吸食毒品的经历,民警怀疑撒某素存在吸毒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尿检,检测的结果呈阳性,表明其吸食了毒品。撒某素对自己无证驾驶、“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驾驶人撒某素因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且车辆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并移交辖区禁毒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毒驾到底有哪些危害?


有权威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断,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毒驾成本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元,并可拖移机动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力会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一旦开车上路,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相较于酒驾、醉驾,毒驾的危害更大。清水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珍惜生命,珍爱家人,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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