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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出台禁毒工作责任考评实施细则 工作不力将问责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0/4/15 15:19: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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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桂晨博


日前,广西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柳州市禁毒工作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禁毒工作责任纳入12个县区(开发区)及下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机关责任和公安职能部门责任,实行公安机关与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同责。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问责。


《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考评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对责任考评实行评分制,分别对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区(开发区)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属中、高职院校及高中学校、技工学校禁毒工作责任进行考核评分。


《细则》指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公安局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公安局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细则》还明确了对被考评地区和单位予以挂牌整治,或报请自治区重点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的有关情形,并要求市禁毒委员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等。


《细则》规定每年的 12 月份为评定时间,评定结果作为评定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挂牌整治期间,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未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还将被追责等。


据悉,2020年是柳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员会主任张建国在该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禁毒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大力整治毒品突出问题,并在《细则》制定过程中多次实地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而《细则》的出台实施将对推进全市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助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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