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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瘾性物质是怎么迭代流行的?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0/2/7 13:3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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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副会长,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原副所长、教授 张锐敏


成瘾性物质使用和滥用古已有之,其几乎与人类文明史同样漫长。早期人类使用这类物质是出于宗教、医疗、享乐和缓解痛苦等目的,如致幻作用可作为宗教仪式的“圣物”,镇痛作用可缓解“成人割礼”带来的疼痛等等。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尽管人们也曾试图管理这类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但仍不能避免成瘾者的出现,并为物质滥用付出了代价。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物质滥用开始流行并带来了严重后果


古往今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都会出现物质滥用和成瘾问题,而且问题变得日趋严重。事实上,直到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随着人工栽培种植和浓缩提取技术的发展,物质滥用才开始广泛流行并带来了严重后果。通过长期的观察和研究,目前人们对物质滥用的原因、滥用的结果和滥用后果、治疗和干预的方法等等,已经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一般认为,物质滥用之所以会流行,是“用药者个人、精神活性物质和社会环境”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物质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和复杂性的脑疾病”,主要与用药者个人、滥用物质的作用和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相关。


不同的个体对各种滥用物质作用的反应是存在差异的,如有的人饮酒后会“感觉良好”,有的则“找不到感觉”,故前者喜欢饮酒,属于“敏感者”,发展为“依赖”的可能性较大。这类对滥用物质敏感的个体就被称为“易感者”,其在人群中存在一定的比例,约占0.5%左右。另外,这类“易感人群”可能还存在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情感障碍或焦虑障碍,或者压力应对和不良情绪应对技能低下等。常见的滥用物质通常具有不同程度的导致用药者“感觉好、致欣快”和改善“不良情绪、缓解痛苦”的作用。如此时同时存在社会环境对物质滥用宽容度大、滥用物质可获得性较高、毒品亚文化非主流导向等现象,客观上就形成了物质滥用流行的条件,这就会导致大批量的物质滥用或成瘾者出现,最终造成不同时期物质滥用流行和对用药者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时至今日,物质滥用的流行大致经历了2000年之前、2000年之后和2010年之后“三代”滥用物质相互叠加的时期,呈现出滥用物质种类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复杂和挑战越来越严峻的趋势。


2000年以前:“第一代”滥用物质,主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类物质


2000年以前流行的滥用物质可被视为“第一代”。主要包括阿片类物质(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均具有镇痛镇静、致欣快和呼吸抑制作用,过量使用极易导致死亡,是我国1990-2000年主要流行的滥用物质。静脉注射海洛因者大多伴有共用注射针具行为,是血源性疾病(如艾滋病、肝炎和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可卡因(含快克),主要流行于美国等国家,可卡因系兴奋性类物质,具有致欣快、兴奋提神、膨胀自信和提升情绪作用,可伴有坐立不安、激惹焦虑、惊恐和偏执等症状和暴力行为,过量使用可导致死亡。由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文化对可卡因滥用较为宽容,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年轻人普遍吸食可卡因的现象。大麻类(如大麻叶、大麻油),主要流行于欧美国家,其主要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吸食后可出现意识和感觉扭曲,产生视幻觉和听幻觉,长期使用会导致意志力减退、注意力集中障碍和记忆力减退等。上述“第一代”滥用物质多为原植物的粗制品,成瘾性极强,成瘾后复发率和致残率高,可造成使用者个人功能、职业、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功能的严重损害,引起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


2000年以来:“第二代”滥用物质,主要包括苯丙胺类兴奋剂、致幻剂类、类阿片类镇痛药等


2000年以来流行的滥用物质可被视为“第二代”。主要包括苯丙胺类兴奋剂,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滥用后可出现严重焦虑、偏执、失眠和攻击性,甚至产生自伤自残和杀人行为。致幻剂类,如氯胺酮(K粉)和麦角二乙酰胺(LSD)。氯胺酮滥用后可出现幻觉、与现实分离、记忆丧失、不能活动、共济失调、肌肉紧张、暴力和攻击行为等症状;麦角二乙酰胺滥用后多表现为幻觉、脱离现实、失眠、偏执、颤抖和体温升高等。这类物质长期滥用可产生耐受性和成瘾,严重损害滥用者的身心健康,如出现妄想、视力下降、动机缺乏、情绪波动、沟通困难、荒谬思维、不能区分现实与幻觉、精神病性症状、极度焦虑和抑郁、自杀观念/倾向和暴力行为等。类阿片类镇痛药,如哌替啶、曲马多、羟考酮、芬太尼等。此类药物均为人工合成,系临床用于镇痛的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可导致滥用流行。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有些制药企业曾认为羟考酮不成瘾或成瘾性较小,并因此而提倡降低管制级别,结果产生了大量的依赖/成瘾者,导致滥用流行,为美国随后出现的“阿片类药物危机”埋下了祸根。


2010年以来:“第三代”滥用物质,被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


2010年以来流行的滥用物质可被视为“第三代”。由于其中绝大多数为新出现的物质,为现有非法精神活性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由于尚未被纳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故被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主要包括有:(1)兴奋剂类,如甲氧麻黄酮(喵喵)、利他林(聪明药),其作用类似苯丙胺、可卡因和摇头丸,使用后可使人感觉精力充沛、情绪高涨、活动增多、思维加快、言语增多、欣快。(2)镇静剂类,如γ-羟基丁酸(GBH)和氟硝西泮(Rohypnol),作用类似于苯二氮卓类,可使人欣快、放松或睡眠、丧失记忆。(3)迷(致)幻剂类,如苯乙胺类化合物衍生物(NBOMe等),作用类似于LSD、迷幻蘑菇和氯胺酮,可改变人的感知觉和出现幻觉(幻视、幻听),产生欣快感、热情增加、“开悟”和与周围世界分离等。(4)合成大麻素类,如Spice(K2),其作用类似于大麻,但作用更强和更复杂,可产生陶醉感、放松、意识改变、大脑脱抑制、精力充沛和欣快。(5)合成阿片类物质,如乙酰芬太尼、丁酰芬太尼、卡芬太尼等多种芬太尼类物质,作用与吗啡和海洛因相似,是吗啡作用的数十倍到一万倍,可产生极度欣快感,极易过量导致死亡。目前常见的新精神物质多属上述《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已管控物质的衍生物,主要作用于大脑“多巴胺系统”“5-羟色胺系统”“去甲肾上腺素系统”“内源性大麻酚系统”和“内源性阿片肽系统”,其作用类似但更为强烈和复杂,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使用后果不明,难以预测。另外,目前流行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其真实成分、纯度、含量和剂量标注等均不清不明且名不副实。黑市上包装形形色色、名称怪异、真假难辨、迷惑性和欺骗性强,如:合法嗨药(legal highs)、草本嗨药(herbal highs)、舞会丸(party pills)、合成可卡因(synthetic cocaine)、合成大麻(synthetic cannabis)、草本迷幻剂(herbal ecstasy)、浴盐(bath salts)、植物化肥(plant fertilizer)、草本香料(herbal incense)、房间除味剂(room deodorizers)、壮阳茶(aphrodisiac tea)、社交活化剂(social tonics)、毒品类似物(drug analogues)和研究用化学物质(research chemicals)。有时甚至会注明“不能用于人体”字样,以逃避查处。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全球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产于地下实验室和作坊,现已有800余种,且以平均每周增加一种的速度在增加。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销售渠道和以往明显不同,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包括“明网”和“暗网”,隐蔽性极高,给查缉带来了极度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目前,全球物质滥用的流行现状不是“新旧替换”,而是“三代同堂,迭代流行,形势严峻”。由于存在地区、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差异,上述成瘾性物质流行的种类和时间可能略有异同,但其总的流行趋势是基本一致的。这也将是人类共同面对的、不可回避的和需要应对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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