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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吃大亏”!男子为900元运费,换来9个月刑期

来源:遵义晚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5/11/13 16:59: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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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蔡某某(另案处理)获知他人有毒品需要从重庆市运输到桐梓县,遂告知跑车的徐某某让其到重庆某区取毒品,并发给徐某某运费888.88元、66.66元,徐某某在明知运输的物品系毒品的情况下,仍在蔡某某的安排下将毒品运输到桐梓县。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为徐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毒品不仅会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稳定。在我国,制造、贩卖、运输、持有、吸食毒品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守护我们的幸福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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