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现对涉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名单进行公示:
我国相关规定禁止“毒驾”行为
“毒驾”,是吸毒驾驶机动车的简称,一般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人是否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以检验鉴定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要注销驾驶证。
毒驾者为何被比作“马路杀手”?
吸食冰毒、K粉等毒品后产生的极端亢奋、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以及判断力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失控,具有一定攻击性,一旦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飙车超速、甚至主动撞人撞车等肇事行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几率倍增。
根据相关研究显示:正常情况下,驾驶人对危急情况处理(紧急刹车)需要0.2--0.4秒,产生制动效果需要0.3秒的时间,合计起来,刹车发生效果的最少总时间也要0.7秒左右,而“毒驾”行为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图解来源:122交通网
兰州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毒驾之祸
害人害己
大家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
抵制毒品
做文明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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