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某贩卖毒品案、洗钱案进行宣判,主犯梁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7月,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没有固定收入,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并与吸毒人员往来密切。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发现宋某某从哈尔滨市梁某某处购买毒品冰毒,在大庆市区内向张某某、佟某某、刘某某、曲某某、李某某等多人进行贩卖。鉴于此案涉及跨市打击且涉案人员众多,大庆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牵头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经过四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梁某某为首的五层级跨省吸贩毒团伙浮出水面。梁某某从外省购入毒品冰毒,在哈尔滨市向宋某某贩卖,宋某某驾车将冰毒运回大庆市进行贩卖。
该案相关涉案人员真实身份、活动轨迹、落脚点和相关涉毒违法犯罪证据已查清。2021年11月,专案组对该吸贩毒团伙进行收网,共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21人,从梁某某从外省邮寄到哈尔滨市的包裹内缴获毒品冰毒1460克。2022年12月5日,该案主犯梁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某某到案后,为深挖余罪,专案组与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密切配合,围绕梁某某涉毒资金开展工作。经查2021年6月,梁某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小区附近,将300克冰毒贩卖给杨某某。为掩饰其贩卖毒品所得,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梁某某通过其女友银行卡事先收取杨某某毒资人民币20万元,梁某某女友将银行卡内该笔毒资取出交与梁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9月11日,梁某某犯洗钱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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