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禁毒网讯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幅幅春忙画卷在希望的田野上徐徐展开,平凉市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主动作为,启动“春耕警务”模式,零距离守护平安。为进一步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强化毒品源头管控,从源头上预防、遏制、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发生,努力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禁种铲毒工作目标,近日,灵台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社会危害性,发动广大群众抵制种植各类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同时详细讲解国家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以及毒品的危害性,告知群众对罂粟等原植物辨识方法,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自觉抵制远离毒品,广泛发动辖区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线索,同时引导大家关注“灵台禁毒”等微信公众号,了解禁毒知识,提高防毒、识毒技巧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行动自觉。
本次宣传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00余份,向群众普及禁种铲毒知识500余人次,下一步,独店派出所将持续深入宣传禁毒知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全镇营造一个人人抵制毒品、人人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平凉市灵台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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